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存放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8-23

来源:好年华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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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 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随着出国留学和回国人员的不断增加,个人档案如何存放问题越来越引起留学人员的关注。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 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留学存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 ,进入“留学存档”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用B5纸打印,携带护照、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 和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等复印件前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
  
1、留学人员档案室服务对象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2、档案管理提示
  
(1)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 求其户口迁出者,均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2)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后,只要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 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3)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3、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需提供经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学历的,其他未 经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回国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 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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