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官拒签申请人签证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0-07-16

来源:好年华留学

阅读:503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签证官如何决定批准或拒绝一个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申请人要想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的资格,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 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

214 条 (b) 款中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大多数申请人都是由于无法证明这一点而被拒签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迫使其在美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一位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 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为什么所有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说明被拒签的原因?例如,学生签证和旅游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有所不同吧?

很多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 214 条 (b) 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人都是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牢固的约束力,无法使签证官相信其在美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人都认为有一份特殊的文件或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几天或几星期后再次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 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待业学生,应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

留学申请评估表

姓名:

电话:

留学干货汇总 更多

好年华分公司地址

联系我们:025-69977399

Copyright © 1998-2024 版权所有江苏好年华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70242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