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

发布时间:2010-05-31

来源:好年华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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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分为配偶、子女、父母、家庭成员以及照顾年迈体弱和病人类等几种。

 

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分为配偶、子女、父母、家庭成员以及照顾年迈体弱和病人类等几种。

1. 配偶(spouse)(subclass 100,309,300,310,801,110,814)

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的配偶可以担保自己的配偶移民澳大利亚。该签证既可以在境内或境外递交。自199几年底,移民法修改为凡取得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二年的考验期,(除结婚关系几年以上者除外)。

2. 子女(subclass 101,117,102,445,837,445,802)

凡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或虽已成年,但在经济上,精神上依赖于其父母的,其父母也可担保其子女移民 澳大利亚。该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等。

3. 父母(subclass 103. 804,864,884,173,143,)

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可担保其父母移民澳大利亚。其父母已属退休年龄者,即可在海外,也可在澳大利亚递交;未到退休年龄者,只能在海外递交。但是按照移民法规定,澳公民或居民担保移民者必须是满足子女平衡测试。根据目前移民政策,年迈父母移民等候时间较长。

4. 家庭成员 (subclass 115,835)

申请人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家庭成员中的一个成员居住在海外。他(她)可以被其在澳大利亚的亲属担保移民澳大利亚。这种申请同样可在澳大利亚和海外递交。

5. 照顾年迈体弱或病人移民(subclass 114,116,838,836)

申请人的亲属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因年迈体弱或长期患病,确属需有人长期照顾而澳亲属无人或有人又不愿照顾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此类签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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